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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站在一般消费者角度,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整体观察,综合考虑设计特征,不局限于局部。
(二)进行相同或近似判断,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判断时,重视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重点考虑区别于现有设计且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的设计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是否侵权需依据上述标准,看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2026-01-16 14: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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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如下:
一是全面观察、综合判断。站在普通消费者角度,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整体观察,综合考量各设计特征,而非只看局部。
二是相同或近似判断。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差异,认定为近似。判断时,易观察部位影响更大,区别于现有设计且影响显著的特征要重点考量。
2026-01-16 14:2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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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遵循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通过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来认定是否侵权。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有其特定标准。一方面要全面观察、综合判断,从一般消费者角度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整体考量,不能只看局部。另一方面进行相同或近似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同时要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易观察部位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显著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在商业活动中,涉及外观设计时,准确把握这些标准至关重要。如果对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6-01-16 13:1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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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需遵循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和相同或近似判断两大标准。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要求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出发,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整体考量,而非局限于局部。相同或近似判断则看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同时要考虑易观察部位和显著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为避免外观专利侵权,企业在设计产品时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了解现有设计情况。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注重突出自身独特的设计元素,与现有设计形成明显区别。对于涉及外观设计的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2:1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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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要求站在一般消费者角度,对授权和被诉侵权设计进行整体考量,不能只看局部。这意味着判断侵权不能局限于某个小细节,而要从整体设计去把握。
(2)相同或近似判断方面,无差异认定为相同,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判断时,产品正常使用易观察部位影响更大,独特于现有设计且影响显著的特征要重点关注。比如在判断两款产品外观是否侵权时,正常展示时正面容易看到的部分,其设计特征对判定结果影响更关键。
提醒:企业或个人在设计产品外观时,要充分了解现有外观专利情况,避免侵权。遇到外观专利侵权纠纷,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0:4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