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第四届仲裁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普通犯罪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重庆工商大学法律硕士事业导师,至今执业十年以上。服务客户方面:该律师曾在长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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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骗取贷款罪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情形,包括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以及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的情况。这表明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诈骗罪有不同的数额标准,诈骗数额二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程度。
(3)司法实践中各地会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这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因地制宜。
提醒:
贷款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提供信息。不同地区贷款犯罪的数额标准可能有差异,若涉及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加强贷款审核流程,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被欺骗手段蒙混过关。
(二)贷款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提供贷款所需资料,不要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1.骗取贷款罪立案情形:以欺骗手段获贷超百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超二十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多次骗贷;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的,应立案追诉。
2.贷款诈骗罪数额标准:诈骗超二万元为数额较大;个人诈骗超五万元属数额巨大;个人诈骗超二十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
3.各地司法实践可依本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定具体标准。
结论:
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有多种情形,包括骗贷数额超百万、造成金融机构直接损失超二十万、多次骗贷等;贷款诈骗罪根据数额分为较大(二万以上)、巨大(五万以上)、特别巨大(二十万以上)三个等级,各地可依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着明确的数额及情形标准。骗取贷款罪强调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达到一定数额或给金融机构造成相应损失、存在多次骗贷等情节时会被立案追诉。贷款诈骗罪则依据诈骗数额大小进行等级划分,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量刑考量。不过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司法实践里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确定适合本地的具体标准。如果遇到涉及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在司法中有明确的立案追诉及数额标准。骗取贷款罪中,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达一百万元以上、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有其他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的应立案追诉。贷款诈骗罪方面,诈骗数额二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为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和贷款用途等信息,防止骗贷行为发生。司法机关应依据法律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适用标准,打击骗贷犯罪。同时,要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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