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女儿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时,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受保护,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其可参与娘家土地相关权益分配。这是为保障出嫁女的基本土地权益,避免其因婚姻变动失去土地保障。
(2)若女儿户口未迁出娘家所在村集体,就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娘家土地征收补偿款等权益分配上,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这体现了成员资格与权益分配的关联性。
(3)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通常不再参与娘家土地分配。不过土地权益分配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要以当地政策及村集体决议为准。
提醒:
土地权益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自身土地权益受侵害,建议先了解当地政策和村集体决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嫁出女儿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应保留其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可参与分配,发包方不能收回原承包地,此时可积极主张自身权益。
(二)女儿户口未迁出娘家所在村集体,具备成员资格,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等可与其他成员同等分配,可按规定要求获得相应份额。
(三)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通常不参与娘家土地分配,应遵循此原则。
(四)遇到具体土地权益分配问题,以当地政策和村集体决议为准,若权益受侵害,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调解,还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嫁出女儿分娘家土地情况不同。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娘家土地承包权益保留,可参与分配,发包方不能收回原承包地。
2.户口未迁出娘家村集体,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征收补偿款等权益分配与其他成员相同。
3.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通常不参与娘家土地分配。具体以当地政策和村集体决议为准,权益受损可协商、调解或诉讼。
结论:
嫁出女儿能否分娘家土地要根据其在新居住地的承包地情况、户口是否迁出等因素判断,具体以当地政策及村集体决议为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这种情况下嫁出女儿可保留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并参与分配。若户口未迁出娘家所在村集体,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款等权益与其他成员有同等分配权。而当女儿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时,通常不再参与娘家土地分配。不过土地权益分配受多种因素影响,实际操作中要以当地政策及村集体决议来确定。若嫁出女儿在土地分配中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已嫁女儿拥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同胞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出嫁女不得继承双亲遗产”的传统观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且遗产已经分配,那么女儿要求继承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专业解答妇女户籍在拆迁区有权获补偿款,只要未迁移户籍,即享有户籍所在地政策和权利。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结合两种方式。补偿款由市、县级政府发放,被征收土地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专业解答若出阁之女的户籍仍在娘家,当娘家遭遇拆迁时,她应享有相应权益。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导致许多乡村面临拆迁。即使远嫁他乡,只要户籍未迁,外嫁女仍保留村里集体成员权益。特别是当拆迁涉及她与母亲家人的共有房产时,必须确保她能获得应有份额。
专业解答女儿出嫁后,仍有权参与娘家财产分配,法律上视为合法继承人。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若无则第二顺位继承。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法规定,女儿出嫁后不再享有娘家土地的法定继承权,但可继承农作物、房屋等权益。因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属逝者个人财产。但在继承逝者个人财产时,无论男女、身份,子女应享有同等权益。继承权是重要民事权利,指继承人依法无偿取得被继承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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