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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离婚手续能将房子公证给对方吗

龙** 四川-泸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5 13:17:27 356人阅读

办离婚手续能将房子公证给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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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办离婚手续时,夫妻可就婚内财产归属书面约定并申办公证;一方个人房产可赠与公证,共同房产需双方共同办理;公证要遵循真实合法原则,经公证有更强效力,但房产所有权转移需办登记,有抵押查封等情形无法公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书面约定经公证后,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公信力和证明力。对于一方个人房产的赠与公证,是其对自身财产处分权的合法行使;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一致同意,所以要共同办理公证。办理公证要求真实合法,这保障了双方权益及约定内容的合法性。不过,公证只是对约定或赠与合同的证明,房产所有权转移以不动产登记为准。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情况,因其权利状态不稳定,为避免纠纷,不能办理公证。若在婚内财产公证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15 15: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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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可就婚内财产归属达成书面约定并申请公证。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可通过赠与公证将其赠与对方;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财产约定或赠与公证。
2.办理公证要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公证的财产约定或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更强,但房产所有权转移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公证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所有权变更。
3.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情形,无法办理公证。
4.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仔细审查约定内容是否合法。在办理公证前,先核实房产是否存在限制处分的情况。办理完公证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保障房产所有权顺利转移。

2026-01-15 15: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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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在没办离婚手续时,能就婚内财产归属签书面协议,还能去公证机构办公证。要是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一方可以通过赠与公证把房子送给对方;要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双方一起去办财产约定或赠与公证。
2.办理公证要遵循真实合法原则,也就是双方意思得是真实的,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或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更强。
3.不过要注意,房产所有权转移得去办不动产登记手续,光公证是不能直接让所有权变更的。要是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就办不了公证。

2026-01-15 14:3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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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未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内财产归属,还可申请公证,这为财产分配提供了合法途径。
(2)对于一方个人房产,可通过赠与公证将其赠与对方;若是夫妻共同房产,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财产约定或赠与公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办理公证要遵循真实合法原则,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此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4)经公证的财产约定或赠与合同效力更强,但房产所有权转移需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本身不能直接改变所有权。
(5)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情况,无法办理公证。

提醒:办理婚内财产公证时,要确保约定真实合法。涉及房产转移,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4:3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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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对婚内财产归属约定进行公证,需先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法,然后准备好书面约定,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方准备赠与相关材料;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准备财产约定或赠与相关材料,一起前往公证机构申请。
(二)办理公证前,要确认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三)公证完成后,若涉及房产所有权转移,要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这表明房产赠与除了公证,还需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完成所有权转移。

2026-01-15 14:14:58 回复

这个问题特别难回答,情况是很多种的,就像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样。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该法条对应的案由是公司解散纠纷。发起这种诉讼的一般都是中小股东,或者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因为公司一旦解散,就可以分配剩余财产,从而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这种案子特别难打,原因是没有证据,可以想一下,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对公司情况都不了解,还要举证,你只要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不具有可操作性,难度太大了。如果当事人也是想退出公司或者有其他方面的目的,可以跳出这个案由来想问题,比如打个股东知情权,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特别害怕别人查他的帐的。以我专门做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中小股东要想赢,必须跳出案由想案由,直线思维是不行的。就像股东知情权纠纷,双方律师对垒,主要辩论的是能不能复制会计账簿,能不能查阅会计凭证,能不能委托会计师和律师查阅,能不能查阅合同,银行流水等等,除了委托会计查阅会计账簿,和查阅会计凭证一部分被支持以外,其余的都会被驳回。那怎么办,我发起了一个别的诉讼,法官直接带着法警,复制了对手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和合同资料。连纳税记录都帮我去国税和地税调出来了。要跳出来,如果你能复制这些东西,意味着你掌握了证据,有了证据你再去理解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是什么意思,不然没有意义。当然,不知道你到底是什么目的,可以私信说一下情况,然后我再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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