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明确取保候审后的义务。被取保人需严格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需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部分案件中还可能被要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或交存护照等证件。
(二)知晓违反规定的后果。若违反上述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转为监视居住,甚至被逮捕。需要逮捕时,司法机关可先对其拘留。
(三)遵守规定时的案件处理。若始终遵守义务,且无新证据证明存在更严重罪行,一般不会直接拘留,案件会按正常法律程序推进,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该条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6-01-15 14:24:01 回复
咨询我
取保候审并非取保后就会直接被拘留,它是一种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遵守规则的刑事措施,比如未经允许不能离开居住的市或县。
若违反规则,已交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还可能被要求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或找保证人,甚至换成监视居住或逮捕,需要逮捕时可先拘留。
若始终遵守规则且无新的严重罪证,不会被随意拘留,案件会按法定流程推进直到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2026-01-15 13:53: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取保候审后并非必然直接拘留,是否拘留取决于被取保人是否遵守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人需遵守执行机关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被取保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若被取保人严格遵守规定,且司法机关未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其有更严重罪行,一般不会直接拘留,案件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直至作出最终判决。若你或身边人涉及取保候审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15 12:13:31 回复
咨询我
取保候审后不会直接被拘留,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只有违反规定且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能被采取拘留或逮捕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1.遵守规定的案件推进方式
如果被取保人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且司法机关未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更严重的罪行,案件会按照法定程序正常推进,不会直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直至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2.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若被取保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3.被取保人的注意事项
被取保人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包括按时向执行机关报到、不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干扰证人作证等,避免因违规导致强制措施升级。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应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2026-01-15 11:00: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案件处理的终结,被取保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2)若被取保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3)若被取保人遵守规定,且司法机关未发现新证据证明其有更严重罪行,一般不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案件会按法定程序继续推进,直至作出最终判决。
提醒:
被取保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避免因违规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或被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若对自身权利义务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指导。
2026-01-15 10:39: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