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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开设赌场罪时,主观方面要确认行为人是否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可通过其经营赌场的动机、盈利模式等方面来判断。
(二)在客观方面,若发现有实际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赌博场所、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代理接受投注、为开设赌场犯罪提供帮助等情形,可认定符合客观要件。
(三)对于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要从赌博规模、获利情况、参与人数等方面综合考量是否不认定为犯罪。
(四)区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可从场所是否固定、活动是否持续、组织性强弱等方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15 14: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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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设赌场罪定罪需结合主客观要件判断,主观要有营利故意,客观有设立实体赌场、建赌博网站或提供帮助等情形,无需特定数额或人数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犯罪,要区分与聚众赌博界限。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开设赌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方面,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赌博场所、利用网络技术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为开设赌场犯罪提供帮助等行为都符合该罪客观要件。即便没有达到特定数额或人数标准,只要符合上述主客观条件,就可能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不同,前者具有场所固定、持续和组织性的特点,而聚众赌博是临时聚集的赌博活动。如果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罪相关的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5 12: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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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需综合考量主客观要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方面存在多种情形。
2.客观情形包括:其一,实际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提供赌具并设定赌博规则来组织他人赌博;其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技术手段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三,若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支付结算、广告投放等帮助行为,会以共犯论处。
3.构成本罪不要求达到特定数额或人数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同时,要注意区分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具有场所固定性、持续性和组织性等特征,而聚众赌博是临时聚集性的赌博。
4.解决措施与建议: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各类赌博场所的监管,尤其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开设赌场罪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界限,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2026-01-15 11:2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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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开设赌场罪,要结合主观和客观情况综合考量。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是为了赚钱。
2.客观方面有这些情况:第一,实实在在地弄出一个固定或者相对固定的地方用于赌博,提供赌博工具、设定赌博规则,还组织别人来赌博;第二,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技术弄出赌博网站,或者给赌博网站当代理,接收投注;第三,要是明知道别人在干开设赌场的违法事儿,还给人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支付结算、广告投放等帮助,会按照共犯来处理。
3.构成这个罪不一定要达到特定的金额或者人数标准,但要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很小,就不会认定是犯罪。
4.要注意把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区分开。开设赌场有场所固定、持续经营、组织性强等特点,而聚众赌博是临时找人一起赌博。
2026-01-15 09:5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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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行为人构成开设赌场罪需具有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定罪的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存在多种情形。实际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设定规则并组织他人赌博是常见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这种网络形式的开设赌场也是犯罪行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按共犯论处。
(3)虽然构成本罪没有特定数额或人数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同时要区分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前者有场所固定、持续、组织性等特点,后者是临时聚集赌博。
提醒: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若涉及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专业分析很重要。
2026-01-15 08:59: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