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三千元案件中的从犯,如果想争取更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机会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后属于立功表现,也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也会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