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进程过渡期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情况不同。协议离婚有法定的三十日过渡期,即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没有固定过渡期,以实际审理进程为准。
2.对于协议离婚,建议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充分沟通和思考,冷静期内认真审视婚姻关系。若确定要离婚,冷静期满后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未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
3.对于诉讼离婚,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推动审理进程。若对一审判决不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1.离婚过渡期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时,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给双方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定的过渡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协议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当作撤回离婚申请了。
3.诉讼离婚没有法定的过渡期,不过要经过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根据程序不同而不一样,简易程序审理时间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二审程序是三个月等。
4.总结来说,协议离婚的过渡期是三十天,诉讼离婚没有固定的过渡期,得看实际的审理进度。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存在法定过渡期。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2)诉讼离婚没有法定过渡期。它要经过审理程序,不同程序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二审程序是三个月等,其过渡期以实际审理进程为准。
提醒:协议离婚要注意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时间,避免因疏忽视为撤回申请;诉讼离婚因审理期限不固定,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若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协议离婚
1.要按照民法典规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耐心度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2.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可及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务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
了解不同审理程序的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二审程序三个月等,做好心理准备,按法院安排参与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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