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像生命垂危、遭遇自然灾害等无法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才行。
(二)要有两名以上符合法定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更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自动无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论:
口头遗嘱需同时满足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有两名以上符合法定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原口头遗嘱才有效这三个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头遗嘱有严格的生效条件。当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危急情况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这是为了保障遗嘱能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同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符合法定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二者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并且,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自动失效。如果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口头遗嘱要有效,必须同时满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有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原口头遗嘱才失效这三个条件。
2.具体而言,首先遗嘱人需处于危急情况,像生命垂危、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没办法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来订立遗嘱。其次,要有两名以上符合法定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二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订立口头遗嘱的人及其家属,在危急情况发生时,要尽快寻找合格的见证人,确保见证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见证人要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具备其他立遗嘱的条件,应及时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避免口头遗嘱失效带来的纠纷。
1.口头遗嘱要有效,立遗嘱人得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像生命垂危或者遇到自然灾害,没办法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来立遗嘱,这才符合条件。
2.得有两个以上有法定资格的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更不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如果危急情况过去了,立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了,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没用了。
只有把上面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口头遗嘱才会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危急情况是口头遗嘱有效的首要前提。当遗嘱人面临生命垂危、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无法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这是为了保障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表达意愿的权利。
(2)两名以上符合法定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是必要条件。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为了保证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这体现了更稳定遗嘱形式的优先性。
提醒:订立口头遗嘱风险较大,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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