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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这一判定过程包含多个关键步骤,且有特殊情况说明。
2.具体判定步骤如下: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依据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涵盖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所有设计特征。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若种类不同且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一般不构成侵权。
-对比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着重考虑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的设计要部,忽略非实质性细微差异。若被控侵权产品采用与专利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且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
3.特殊情况说明:功能性设计特征不纳入侵权判定对比范围;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不构成侵权。
4.解决措施与建议:
-专利权人应在申请专利时,准确清晰地界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详细提供相关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
-企业在生产产品前,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避免使用可能侵权的设计。
-发生侵权纠纷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026-01-14 17: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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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能力为判断标准。
2.先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涵盖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的所有设计特征。
3.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若种类不同且不会让消费者混淆,一般不构成侵权。
4.对比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着重考虑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的设计要部,忽略不重要的细微差别。若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与专利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且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就构成侵权。
5.功能性设计特征不用于侵权判定对比。
6.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不构成侵权。
2026-01-14 16:0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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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原则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为标准。
(2)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依据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涵盖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所有设计特征。
(3)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若种类不同且无混淆可能,一般不侵权。
(4)对比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关注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的设计要部,忽略细微差异。若设计特征相同或近似且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则构成侵权。
(5)功能性设计特征不参与侵权判定对比,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不构成侵权。
提醒: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要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和产品种类,同时注意功能性设计特征的排除。不同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4:1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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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保护范围:仔细查看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明确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全部设计特征。
(二)判断产品种类:分析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若种类不同且无混淆可能,可初步判定不侵权。
(三)对比视觉效果:对比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着重考量对整体有显著影响的设计要部,忽略细微差异。若设计特征相同或近似且整体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
(四)排除功能性特征:功能性设计特征不参与侵权判定对比。
(五)考虑现有设计: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6-01-14 12: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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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综合考虑保护范围、产品种类、视觉效果等因素,功能性设计特征不参与对比,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有明确规则。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依据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涵盖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全部设计特征。接着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若种类不同且无混淆可能,一般不侵权。然后对比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着重关注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的设计要部,忽略非实质性细微差异。若被控侵权产品采用与专利相同或近似设计特征,且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同时,功能性设计特征不纳入对比范畴,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不构成侵权。
如果在外观设计专利方面遇到侵权纠纷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11:2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