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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确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流程

杨** 广西-贺州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14 04:00:15 306人阅读

要怎样确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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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侵权行为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确认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两者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同时排除免责事由。不同类型侵权认定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收集证据,证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明确行为人的过错情况,区分故意和过失。
-排查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合理判断责任。
-遇到复杂侵权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14 0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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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加害举动。要认定侵权,首先得确定有加害行为。也就是有人做了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不管是主动去做,还是该做却没做。
2.明确损害事实。损害得是客观存在且确定的,像财产损失、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都算。只有有了这些实实在在的损害,才可能构成侵权。
3.判断因果联系。加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一般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的标准来判断,就是在通常情况下,这个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损害结果出现。
4.考量行为人过错。多数时候要看看行为人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但无过错责任的侵权就不用考虑这一点。
5.排除免责情况。要看看有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等免责事由。要是有这些情况,可能就不构成侵权,或者可以减轻责任。
认定侵权得把这些步骤和具体案件结合起来综合判断,不同类型的侵权,认定方法也会有差别。

2026-01-14 09: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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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加害行为是侵权认定的起始点,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义务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在一些商业活动中,可能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作为行为,或者应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却未履行的不作为行为。
(2)损害事实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是关键,财产损害可直观体现为财物的损失,人身损害涉及身体的伤痛,精神损害则表现为心理上的痛苦等。
(3)判断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意味着该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会引发损害结果。
(4)行为人过错分故意和过失,但无过错责任侵权可不考虑此点。
(5)排除免责事由很重要,若存在正当防卫等情形,则可能影响侵权的构成或责任程度。
提醒:不同侵权类型认定有别,处理侵权案件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8: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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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确认加害行为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记录、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于损害事实的认定,要及时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对人身和精神损害保留好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确保损害的客观性与确定性。
(三)判断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可咨询专业人士,依据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分析一般情形下该行为是否足以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四)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收集能证明行为人主观状态的证据,不过无过错责任侵权则无需考虑此点。
(五)排查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况,若存在相关情形,收集对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14 07: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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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侵权行为认定需确认加害行为存在、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侵权除外),并排除免责事由,要结合具体案件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一套严谨流程。首先要确认有加害行为,这是违反法定义务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其次损害事实要客观确定,涵盖财产、人身和精神等方面。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需存在因果关系,以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判断。行为人一般要有过错,不过无过错责任侵权不用考虑这一点。最后要排除免责事由,若存在则可能影响侵权判定。不同类型侵权在认定上会有差异,具体案件需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侵权相关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05:39:49 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通过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第七条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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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8 15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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