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判断是否移送检察院,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
(二)遇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不用移送。
(三)对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做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论:并非所有案件都要移送检察院,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无需移送。
法律解析: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进行移送。另外,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类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也不会移送检察院。在实际生活中,案件的处理情况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1.不是所有案件都要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刑事案件后,会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当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存在几种无需移送的情形。一是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不进行移送。二是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类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也不会移送。
3.解决措施与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案件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移送条件。对于符合不移送情形的要及时作出撤销案件等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自诉案件要明确告知被害人起诉途径。同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移交给检察院。当公安机关完成刑事案件侦查,如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2.要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决定撤销案件,不用移交给检察院。
3.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类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会移交给检察院。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有条件限制。当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才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存在多种无需移送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此时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3)自诉案件也不会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提醒:普通用户遇到刑事案件时,要先判断案件性质,若符合无需移送检察院的情形,不必盲目等待移送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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