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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核心,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实际获取的贷款本金数额来认定犯罪金额,不考虑利息等衍生费用。
(二)多次骗贷的,将各次实际骗取的本金数额累加。
(三)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仍算在犯罪金额内,不过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四)未发放到行为人账户或未被其实际控制的贷款数额,不算入犯罪金额。
(五)行为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损失数额指无法收回的本金及合理利息,但与犯罪金额认定范畴不同,犯罪金额按实际骗取本金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1-13 19: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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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犯罪金额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实际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本金数额为核心标准,多次骗取应累计本金,已归还本金不扣除,未实际控制的贷款不计入,造成损失数额与犯罪金额认定范畴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骗取贷款罪犯罪金额时,核心是实际骗取的贷款本金。利息等衍生费用不计算在内,因为犯罪行为针对的主要是本金。多次实施该行为累计本金,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累加性的考量。已归还本金虽不扣除犯罪金额,但作为量刑情节,是考虑到行为人后续弥补损失的表现。未实际控制的贷款不计入,是基于犯罪行为对财物实际掌控的认定逻辑。而造成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数额,与犯罪金额不同,损失数额包含无法收回的本金和合理利息,是从金融机构实际受损角度衡量。若遇到涉及骗取贷款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3 19:3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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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犯罪金额应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实际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本金数额为核心标准。计算方法有多种,实际骗取本金数额不包含利息等衍生费用,多次骗取需累计各次本金,已归还本金不扣除但可影响量刑,未实际发放或控制的贷款不计入。即便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犯罪金额仍以实际骗取本金为准,损失数额与犯罪金额认定范畴不同。
2.解决措施与建议:
-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流程,核实贷款人信息真实性,降低被骗风险。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严格按照实际骗取本金认定犯罪金额,准确量刑。
-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骗取贷款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026-01-13 17: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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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骗取贷款罪的犯罪金额,关键看行为人靠欺骗从金融机构拿到的贷款本金。具体认定方法如下:
一是算实际骗得的本金,也就是行为人靠欺骗拿到手的贷款本金,不包含利息等额外费用。
二是如果多次骗贷,要把每次骗到的本金累加起来。
三是即便还了部分本金,这部分也不能从犯罪金额里扣除,不过量刑时可以适当考虑。
四是没到行为人账户或者没被其控制的贷款,不能算进犯罪金额。
另外,若骗贷行为让金融机构损失重大,损失数额一般指收不回的本金和合理利息。但损失数额和犯罪金额是两码事,犯罪金额还是按实际骗得的本金算。
2026-01-13 17:0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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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犯罪金额,核心标准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本金数额,利息等衍生费用不在此列。比如,行为人以欺骗手段拿到一笔贷款,其中本金是明确的部分,而后续产生的利息不算在犯罪金额内。
(2)多次实施骗取贷款行为,需将各次实际骗取的本金数额累加。
(3)即便行为人归还了部分本金,这部分也不扣除犯罪金额,不过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4)未实际到行为人账户或未被其控制的贷款数额,不计入犯罪金额。
(5)行为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损失数额指无法收回的本金及合理利息,但犯罪金额始终以实际骗取的本金为准。
提醒:在涉及贷款相关事务时,要确保行为合法合规,避免陷入骗取贷款罪风险,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1-13 15:5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