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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和复制。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主张相关权益,若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该复印件可作为证据。
2.若当事人与对方就协议内容有新的补充或变更,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协议的效力一般不受影响,除非新协议明确替代原协议内容。
建议:
1.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和复制离婚协议书时,提前准备好齐全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提高办事效率。
2.有协议内容补充或变更时,及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备案,避免后续权益纠纷。
2026-01-11 16: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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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若想查阅并复制该协议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加盖公章的协议书复印件,此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主张相关权益的依据。若后续因协议履行出现纠纷,该复印件能当作证据使用。
3.如果和对方就协议内容有了新的补充或变更,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不过原备案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除非新协议明确替代原协议内容。
2026-01-11 16:0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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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后,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并复制。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能作为主张权益的依据。
(2)当因协议履行出现纠纷时,该复印件可当作证据使用,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有新的补充或变更,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协议的效力通常不受影响,只有新协议明确替代原协议内容时,原协议效力才会改变。
提醒:在签订新协议时,务必明确是否替代原协议内容,避免后续出现协议效力认定的纠纷。若对协议效力及履行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4: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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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需获取离婚协议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复制,拿到的加盖公章复印件和原件效力相同,能作为主张权益依据,也可在协议履行纠纷时当证据用。
(二)若和对方对协议内容有新补充或变更,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协议效力一般不受影响,除非新协议明确替代原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1-11 14:1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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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复制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复印件可作证据;有新补充或变更需重新签书面协议并备案,原协议除非被明确替代,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存档管理。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申请查阅并复制该协议书,且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备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在主张相关权益以及处理协议履行纠纷时,该复印件能作为有力证据。当双方就协议内容有新的补充或变更时,为保障权益和明确权责,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不过,原备案协议在未被新协议明确替代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其效力。若在离婚协议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复杂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6-01-11 13:20: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