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情形把握行使期限。因欺诈、显失公平等一般情形签订的可撤销合同,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使期限为九十日,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牢记最长保护期间。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形,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永久消灭,无法再主张撤销。
(三)清楚期限性质及后果。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期限届满未行使的,合同转为有效,当事人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再以原撤销事由拒绝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分多种情况。普通情形下,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需行使;重大误解的,该期限为九十天;受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无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自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此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期限届满未行使的,撤销权消失,合同转为有效,当事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结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分多种情形,且属于除斥期间,超过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转为有效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需区分情况确定。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订立合同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无论何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若期限届满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当事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可撤销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期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且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限届满后撤销权消灭,合同转为有效状态,当事人需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1.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受胁迫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无论何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会消灭。
为避免撤销权消灭导致权益受损,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撤销事由后,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2.留意合同订立后的时间,即使未立即发现撤销事由,也需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关注权利行使情况,避免超过最长期限。
3.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确保自身意愿与合同内容一致,拒绝任何胁迫性质的签约行为,从源头降低合同可撤销的风险。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该期限适用于因欺诈、显失公平等常见撤销事由引发的可撤销合同情形。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此期限短于一般情形,旨在督促当事人尽快处理因自身判断失误引发的合同问题。
(3)当事人受胁迫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该规定考虑到胁迫期间当事人无法自主行使权利,故以胁迫终止作为起算点。
(4)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行使的最长保护期间,用于维护合同关系的长期稳定。
(5)撤销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期限届满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转为有效,当事人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醒:
行使撤销权需注意不同情形下的期限差异,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权利消灭;若对撤销事由或期限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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