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婚内送的人情钱通常不能主张返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人情往来属于家庭日常事务,相关支出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合理开销且已实际消耗,不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内。
2.若一方要主张返还,需证明该人情支出并非为家庭共同利益,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但这类举证难度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3.只有双方明确约定人情支出需单独承担并有证据证明时,主张返还才可能得到支持。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财产及人情往来支出进行明确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离婚时因人情钱返还问题产生纠纷。
1.离婚时,婚内送出去的人情钱通常不能要求返还。按照民法典,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没有特别约定,财产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2.婚内的人情往来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送人情的支出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合理花费,钱已经花出去了,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算在内。
3.要是有人想让对方返还人情钱,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人情支出不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或者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不过,要证明这些很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种返还请求。
4.除非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人情支出要单独承担,并且有证据能证明,不然要求返还人情钱的主张很难被支持。
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人情往来作为家庭日常事务,其支出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合理消耗,在离婚时,这部分已消耗的人情钱通常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2)若一方想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婚内送的人情钱,需证明该人情支出并非为家庭共同利益,或者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然而,在实际中这类举证颇具难度。
(3)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人情支出需单独承担,并且有相关证据能证明此约定时,该主张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提醒:
离婚时若涉及婚内人情钱返还问题,举证较为困难。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离婚时对于婚内送的人情钱,若想主张返还,需先衡量是否有证据证明该人情支出并非为家庭共同利益,或是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若没有则不建议轻易主张。
(二)若双方曾有关于人情支出需单独承担的明确约定,要及时收集能佐证该约定的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
(三)若无法证明上述情况,应认识到婚内人情往来支出通常属于家庭日常事务合理开销,已实际消耗,一般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内人情往来支出若无特别约定,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合理开销,符合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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