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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私人住宅达一月有余,当如何追究侵占方责任?

ask****451 河南-南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4.09 21:32:02 0人阅读

非法侵占私人住宅达一月有余,当如何追究侵占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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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抢夺、抢劫、偷窃等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刑法有侵占罪的说法,依法可以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2018-04-24 07:0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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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侵占国有土地或其他土地,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1-04 02:3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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