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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拒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去处理

马** 湖南-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9 17:47:29 355人阅读

前妻拒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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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有抚养费约定,准备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
(二)若已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抚养费支付义务,前妻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
(三)若子女实际需求增加,可在上述过程中一并主张调整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9 22: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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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前妻拒不支付抚养费,若协议离婚可持相关材料起诉;若已有生效法律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可在必要时主张调整抚养费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若双方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明确了抚养费事宜,可凭离婚协议和子女出生证明等起诉,让法院判决前妻履行支付义务。若已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了支付义务,前妻不履行时,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保障抚养费支付。另外,当子女实际需求增加使原抚养费不足时,还能主张调整标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复杂难以自行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6-01-09 21:1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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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若前妻拒不支付抚养费,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明确了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持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履行支付义务。
3.若已通过诉讼确定抚养费支付义务且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妻拒不履行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保障抚养费支付。
4.若子女实际需求增加致使原抚养费数额不够,可同时主张调整抚养费标准。

2026-01-09 20:5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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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责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约定或判决给抚养费。要是前妻不给抚养费,有办法解决。
2.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前妻支付抚养费。
3.要是已经通过打官司确定了前妻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并且有了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前妻还是不履行,那就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在执行时,法院有权采取冻结、划拨前妻存款,查封、扣押其财产等措施,确保抚养费能拿到手。
5.要是孩子实际花销变多,原来的抚养费不够用了,还能同时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

2026-01-09 20: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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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若前妻拒不支付,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2)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抚养费的,可持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履行支付义务。
(3)若已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抚养费支付义务,前妻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
(4)若子女实际需求增加,原抚养费不够,可同时主张调整抚养费标准。

提醒:处理抚养费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9 18:52:35 回复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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