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前审查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或控告人,报案人若不服可申请复议,也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二)立案后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证据,收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视听资料等,证实暴力威胁手段及强迫交易事实;经补充侦查仍不足,可撤销案件。
(三)移送审查起诉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仍不足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被害人或控告人方面:有新证据或线索,向办案机关提供以协助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论:
强迫交易罪立案证据不足需分阶段处理,立案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立案后侦查阶段可继续补充证据或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新证据可提供协助补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强迫交易罪,不同阶段证据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立案前,若公安机关审查发现证据不足,按规定不予立案并告知相关人员,不服者可复议或申请立案监督。立案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积极收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以证实强迫交易事实。若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可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仍不足则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被害人或控告人有新证据或线索,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有助于完善证据链条。如果大家在遇到强迫交易罪相关法律问题,且对证据情况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措施。
1.强迫交易罪立案证据不足需分阶段处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准确。
2.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公安机关立案前审查若发现证据不足,应依法不予立案,并及时告知报案人或控告人。若报案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立案后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要继续侦查补充证据,收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视听资料等,以此证实存在暴力威胁手段及强迫交易事实。若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现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或控告人若有新证据或线索,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协助补充证据。
1.强迫交易罪立案证据不足,需按不同阶段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审查时若发现证据不足,会依法不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或控告人。若报案人对此不服,可申请复议,也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2.立案后处于侦查阶段且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要继续侦查补充证据。比如收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交易记录、视听资料等,以此来证实存在暴力威胁手段以及强迫交易的事实。若经补充侦查依旧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3.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若补充侦查后还是证据不足,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4.被害人或控告人若有新的证据或线索,可提供给办案机关,协助其补充证据。
法律分析:
(1)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审查环节,若证据不足,依据法律规定不予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或控告人。报案人若对此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复议,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2)立案进入侦查阶段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补充证据。要收集多方面证据,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视听资料等,以此证明存在强迫交易的暴力威胁手段和事实。若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被害人或控告人有新证据或线索,可向办案机关提供以帮助补充证据。
提醒:在处理强迫交易罪案件时,若证据不足,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及应对方案。
律师解析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