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并非取保候审的必然条件,能否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嫌疑人情况综合判断。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37天并非取保候审的必然机会,该期限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限。
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无社会危险、身患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羁押到期但案件未办结等情形。
若存在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风险,或不符合取保条件,则无法获批,最终结果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情况综合判断。
结论:拘留37天并非都能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嫌疑人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拘留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否能取保候审需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判断。根据法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若存在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等情形,则不能取保候审。如果遇到拘留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获取针对性帮助。
拘留37天并非都能取保候审,能否办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条件综合判断,并非拘留期满就自动具备取保候审资格。
1.明确拘留37天的法律性质。该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限,仅代表批捕程序的时间节点,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无直接关联,不能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必然依据。
2.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
3.存在禁止情形时无法办理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等,即使拘留达到37天,也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
综上,是否能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与嫌疑人情况,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判断,不能仅以拘留时长作为标准。
法律分析:
(1)拘留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或必然时间节点,不能认为拘留满37天就一定能办理取保候审。
(2)办理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
(3)若存在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则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法办理。
提醒:
拘留37天能否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和个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不能盲目等待或假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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