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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我是法人的多家店铺财产怎么操作

刘** 上海-松江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9 00:31:00 373人阅读

离婚分割我是法人的多家店铺财产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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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店铺分割因主体性质而异,个体工商户若在婚姻存续期用于家庭经营,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继续经营补偿或转让分割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转让,协商不成评估后法院判决,且分割需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个体工商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且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由一方继续经营,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或者将店铺转让后分割转让价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分割的是其持有的股权而非公司财产。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协商转让股权份额,但要遵循公司法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股权并补偿另一方,也可分割股权变现款。在完成分割后,需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等。如果在店铺分割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05: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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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铺分割需依据其法律主体性质来处理。个体工商户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且用于家庭共同经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时,分割的是股东持有的股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个体工商户:可协商由一方继续经营,该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也可将店铺转让,双方分割转让价款,之后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转让股权份额,但要遵循公司法规定,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协商无果时,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股权并补偿另一方,或者分割股权变现款,同时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2026-01-09 04:5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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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店铺法律主体性质。若店铺为个体工商户,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协商让一方继续经营,由经营方折价补偿另一方;也可将店铺转让,双方分割转让价款。
2.若店铺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分割的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并非公司财产。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协商转让股权份额,但要遵循公司法规定,比如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若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协商一致,可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股权,并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也可以分割股权变现后的款项。
4.无论哪种分割情况,都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等。

2026-01-09 03:4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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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店铺,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且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常见处理方式,一是协商由一方继续经营,该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二是将店铺转让,双方分割转让价款。
(2)若店铺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时,分割的是股东持有的股权而非公司财产。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转让股权份额,但要遵守公司法规定,比如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然后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股权并补偿另一方,或者分割股权变现款。
(3)无论哪种情况,分割时都需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等。

提醒:
在处理店铺财产分割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不同类型店铺分割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6-01-09 01:5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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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个体工商户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且用于家庭共同经营,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由一方继续经营并折价补偿另一方;也可将店铺转让后分割转让价款。之后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的,分割的是股权。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转让股权份额,但要遵守公司法规定,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时,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股权并补偿另一方,或分割股权变现款。分割完成后要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9 01:37:45 回复

您好,关于店铺分割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店铺转租协议书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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