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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方有探望权,送饭给孩子若未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属于合理行使探望权方式,直接抚养方需履行协助义务,不能无故阻挠。
2.若直接抚养方对送饭时间频率等有异议,双方可先协商调整;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明确探望方式。
3.行使探望权要以保障子女利益为原则,不能因个人纠纷损害子女亲情需求和合法权益。
4.若有证据表明送饭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探望权行使中的问题,以孩子利益为重。若协商困难,及时寻求法院的专业裁决。
2026-01-09 05: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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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给孩子送饭是合理的探望方式。若这种方式没有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予协助,不能无故阻拦。
2.如果直接抚养方对送饭的时间、频率等有意见,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调整。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
3.行使探望权要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原则,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纠纷,伤害孩子对亲情的需求和合法权益。
4.若有证据表明送饭等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望。等不利情况消失后,要恢复探望。
2026-01-09 05: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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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方有探望权,送饭给孩子属于合理行使方式。只要此行为未对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能无故阻拦。
(2)当直接抚养方对送饭的时间、频率等存在异议时,双方首先应尝试协商调整。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明确具体的探望方式。
(3)探望权行使要以保障子女利益为原则,不能因大人之间的纠纷损害孩子的亲情需求与合法权益。若有证据表明送饭等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除后需恢复探望。
提醒:
行使探望权应遵循法律规定和保障子女利益原则,若双方就探望权问题有争议且难以协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9 05: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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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方送饭给孩子若未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应配合,不能无故阻拦。
(二)若直接抚养方对送饭时间、频率等有意见,双方先自行协商调整。
(三)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申请明确探望方式。
(四)若有证据表明送饭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除后应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9 04:0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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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方送饭给孩子属合理行使探望权,未影响孩子时直接抚养方应协助,有异议可协商或法院明确,若影响孩子健康可申请中止。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送饭给孩子作为一种探望方式,只要未干扰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不能无故阻拦。若双方对送饭的时间、频率等存在分歧,可先自行协商调整;协商无果的,可请求法院明确具体的探望方式。同时,探望权的行使要以保障子女利益为核心,不能因大人之间的矛盾损害孩子的亲情需求和合法权益。若有证据显示送饭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除后,应及时恢复探望。如果您在探望权行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09 02:33: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