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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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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欠巨款卖房怎维权

黄** 重庆-九龙坡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8 18:10:56 404人阅读

前妻欠巨款卖房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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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判断债务性质,若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前妻卖房时可依法主张债权。
(二)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可请求分割售房款中自己的份额。
(三)若房产是前妻个人财产,但其卖房逃避债务,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或冻结售房款,再起诉要求偿债。
(四)若为前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通常无权干涉其卖房,但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可追偿。
(五)收集债务凭证、离婚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据,向房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26-01-08 23: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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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能否干涉前妻卖房及如何维权,取决于债务性质,若为共同债务有多种主张权利方式,若为其个人债务无权干涉但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可追偿,建议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若债务属于此类,前妻卖房时,债权人可主张债权。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售房款中自己的份额。若前妻用个人房产卖房逃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或冻结售房款并诉讼追债。而若债务是前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通常无权干涉其卖房。不过,若债权人因连带责任已清偿债务,可向前妻追偿。为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应收集债务凭证、离婚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据,向房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6-01-08 23:3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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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债务与卖房问题需先明确债务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维护权益。若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前妻卖房时,可依法主张债权;若房产是共同财产且离婚未分割,能请求分割售房款中自己的份额;若前妻用个人房产卖房逃避债务,可申请财产保全并起诉要求偿债。若为前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通常无权干涉卖房,但承担连带责任偿债后可追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收集债务凭证、离婚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据,向房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2026-01-08 22:3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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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债务性质很重要。要是债务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当前妻卖房时,你能按法律规定去主张自己的债权。
2.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离婚时没分割,你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所得款项中属于你的那部分。
3.要是房产是前妻个人财产,但她通过卖房来逃避债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比如查封房子或者冻结卖房款,同时提起诉讼让她偿还债务。
4.若债务是前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你不能直接干涉她卖房。不过,要是你因为承担连带责任已经还了债,就可以向她追讨。
5.建议收集债务凭证、离婚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据,去房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8 20: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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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前妻卖房时,债权人可依法律规定主张债权。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售房款中自己的份额。
(2)若房产为前妻个人财产,但其卖房是为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或冻结售房款,同时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
(3)若债务是前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通常无权直接干涉其卖房行为。不过,若债权人因承担连带责任已清偿债务,则可向其追偿。
(4)债权人应收集债务凭证、离婚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据,向房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处理债务纠纷需准确判断债务性质,收集证据要全面合法。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案情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8 18:52:14 回复

你好。根据《》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因此,你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以请求监事会对此总经理提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你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婚姻法解释三:一、对夫妻房产大致上有这样的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二、对其他财产方面的规定: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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