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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网贷被告金融诈骗怎么办

沈** 上海-青浦区 民间借贷咨询 2026.01.08 12:32:16 371人阅读

借网贷被告金融诈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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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自身借贷行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金融诈骗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若仅是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无上述情形,一般不构成金融诈骗。

(二)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用以证明借款用途真实、有还款意愿或尝试,若网贷平台存在违规行为,这些证据也可辅助维权。

(三)积极参与诉讼并沟通协商。按时到庭陈述真实情况,无法自行应对时可委托律师代理。同时主动与网贷平台协商,争取合理还款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6-01-08 18: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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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自身借贷情况。金融诈骗的认定需要存在故意骗取资金的意图或使用虚假信息借款的行为,单纯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逾期还款,通常不构成该类犯罪。

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沟通记录等,这些材料可证明借款用途及还款意愿;若网贷平台存在暴力催收、超高利息等违规行为,此类证据也能用于维护自身权益。

积极应对诉讼与协商。按时参与诉讼并向法院陈述事实,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同时主动与网贷平台沟通,争取达成合理的还款方案。

2026-01-08 16:5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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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网贷被诉金融诈骗时,应先判断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再通过收集证据、应诉协商或委托律师等方式积极应对。

法律解析:
金融诈骗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法定要件。若仅是正常借贷后因资金困难未能按时还款,不存在上述诈骗情形,则不构成金融诈骗。此时应收集并保存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可证明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存在或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同时,需按时参加诉讼,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若无法独立应对,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有效辩护。此外,积极与网贷平台沟通,争取达成合理还款方案。若对自身情况是否构成金融诈骗有疑惑,或需要专业帮助处理诉讼事宜,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2026-01-08 15: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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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网贷被诉金融诈骗时,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应对,首先需明确自身行为是否符合金融诈骗的构成要件,正常借贷后因资金困难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一般不构成金融诈骗。

1.仔细审查自身借贷行为。金融诈骗需满足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等条件。若只是因后续资金周转问题导致逾期还款,并未实施上述诈骗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金融诈骗。

2.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需整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资料,这些证据可用于证明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自身的还款意愿及能力等情况。若网贷平台存在暴力催收、高额利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证据也能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诉讼并与平台协商。按时参加诉讼程序,向法院如实陈述真实情况。若个人难以独立应对诉讼,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能根据具体案情提供有效辩护。同时,主动与网贷平台沟通,争取达成双方认可的合理还款方案。

2026-01-08 14: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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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自身借贷行为是否符合金融诈骗构成要件。金融诈骗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若仅是正常借贷后因资金困难未能按时还款,无上述诈骗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

(2)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与网贷平台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可证明借款真实用途、还款意愿及过往还款行为,若平台存在暴力催收、高额利息超出法定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据也能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3)按时参与诉讼并如实陈述情况。若个人应对困难,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会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有效辩护。同时主动与网贷平台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合理还款方案,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提醒:
被诉金融诈骗后,需先明确自身行为是否存在诈骗性质,积极收集证据并配合诉讼程序,不同案情的应对策略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8 13:30:21 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金融凭证形式的图样、格式、颜色等特征擅自通过印刷、复印、描绘、复制等方法非法制造金融凭证或者在真实的空白金融凭证上作虚假的记载的行为。所谓变造,则是指在真实的金融凭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的金融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粘接、涂改、覆盖等方法,非法改变其主要内容的行为,如改变确定的金融、有效日期等。所谓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就是已经过伪造手段产生或变造手段加以改变的虚假金融凭证。所谓使用,在这里是指将伪造或变造的金融凭证谎称、冒充为真实的金融凭证,用之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实施了使用之行为,是构成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如果仅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行为,但没有使用的,则只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既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行为,又用之骗取了他人财物的,这时,伪造、变造的行为实属本罪的手段牵连行为,对此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应当指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只有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才能构成本罪。杏则,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最低起点,即使有使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不能仅仅理解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已实际骗取的数额,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企图或在客观上可能骗取的数额加以全面分析而认定。可能达到数额较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构成犯罪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未遂论处。所谓数额较大,参照《解释》,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使用金融凭证诈骗达到10万元以上。

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作为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两个的罪名,非常容易混淆。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犯罪也会采取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作为担保或者支付手段,因此,这些诈骗犯罪案件,既牵涉到经济合同,又与金融票据相关联。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但是两者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犯罪客体上,二者均为复杂客体,也都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但是:合同诈骗罪还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而票据诈骗罪则是侵犯国家票据管理秩序。从客观方面来看,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合同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或逃匿;而票据诈骗罪主要利用票据骗取他人财物;另外,在合同诈骗罪中,被骗人往往自愿交出财物以履行“合同”,而票据诈骗罪往往是被骗人误以为交易已经完成,而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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