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损害赔偿一年时效起算点因离婚方式和当事人诉讼地位而异,超过时效权利消灭。
法律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时效需区分情形。协议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超过期限提出且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一审未提出,二审调解不成另行起诉的,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时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一旦超过,权利即消灭。如果对离婚损害赔偿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损害赔偿一年时效起算点需根据不同离婚方式和当事人诉讼地位区分确定。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超过时效权利消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若要放弃需明确表示。
-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作为被告且一审未提出,二审调解不成另行起诉的,要在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1.离婚损害赔偿一年时效的起算点,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2.要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超过这个时间才提出,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不过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情况除外。
3.通过诉讼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是原告,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无过错方是被告,且一审没提出,二审调解不成后另行起诉的,要在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4.这里的一年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一旦超过时效,相关权利就会消失。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情形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算一年时效。在这一年里可依法行使权利,若超过该期限提出,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过协议离婚时若已明确放弃请求的则另当别论。
(2)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是原告,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其作为被告且一审未提出,二审调解不成后另行起诉的,时效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一年。
(3)此一年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情况,一旦超过时效,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便消灭。
提醒:在离婚涉及损害赔偿时,务必注意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时效起算点,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时效导致权利丧失,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协议离婚情况: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请求,否则超期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情况: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一审未提出,二审调解不成后另行起诉的,要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规定赋予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其行使受时效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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