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徐汇区法律咨询 > 徐汇区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结婚三金离婚的时候到底归谁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结婚三金离婚的时候到底归谁

林** 上海-徐汇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7 17:16:42 437人阅读

结婚三金离婚的时候到底归谁

其他人都在看:
徐汇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汇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婚前赠与的三金归属。若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通常视为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

(二)婚后无明确约定的三金归属。若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符合彩礼性质的三金归属。若三金价值较大且是为结婚而给付,符合彩礼性质,在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给付方要求返还的,法院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1-07 23:18:04 回复
咨询我

办理结婚登记前赠送的三金,一般视为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

办理结婚登记后赠送的三金,若未明确仅赠与一方,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三金价值较大且为结婚给付、符合彩礼性质,在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给付方要求返还,法院会予以支持。

2026-01-07 21:23:5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结婚三金离婚时的归属需根据赠与时间、是否明确赠与一方及是否符合彩礼性质分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三金的归属需分三种情况判断。一是结婚登记前赠与的三金,视为对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二是结婚登记后赠与的三金,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是三金价值较大且为结婚而给付,符合彩礼性质的,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的,法院会予以支持。若你在处理三金归属问题时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20:28:43 回复
咨询我

结婚三金在离婚时的归属需结合赠与时间、赠与意图及是否符合彩礼性质等因素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归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1.若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通常视为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直接归受赠方所有。

2.若三金在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未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优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若三金价值较大且系为结婚目的给付,符合彩礼性质,当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时,给付方提出返还请求的,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2026-01-07 19:41:3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结婚登记前赠与的三金,通常视为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

(2)结婚登记后赠与的三金,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三金价值较大且是为结婚而给付,符合彩礼性质,在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时,给付方要求返还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提醒:
离婚时三金的归属需结合赠与时间、是否明确赠与一方、是否符合彩礼性质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建议遇到此类纠纷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处理建议。

2026-01-07 18:12:09 回复

对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基本上分三种情况: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性。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性。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3、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结婚三年离婚彩礼归谁

    专业解答彩礼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24.09.02 1943阅读
  • 结婚三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结婚三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1560阅读
  • 结婚三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结婚三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24.02.22 1886阅读
  • 结婚三年彩礼钱离婚后归谁?

    专业解答结婚三年彩礼钱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法定的彩礼退还的条件。一切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的。结婚三年彩礼钱离婚后归谁,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2024.03.03 1790阅读
  • 男方给女方结婚时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谁所有?

    专业解答男女双方结婚时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和三金,如果不存在法定要求归还的情形如婚姻诈骗、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特殊原因,理应归女方个人所有不用进行分割或者返还,具体情况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判决裁定。

    2024.08.02 800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