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租赁物在占有期限内所有权变动,可继续承租至合同到期,新所有权人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应保留好租赁合同作为依据。
(二)房东出卖房屋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此时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留意房东是否履行通知义务。
(三)若房东未通知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请求其赔偿,但不能主张其与第三人合同无效。
(四)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卖给近亲属,优先购买权不适用。
(五)保留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先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结论:
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所有权人需继续履行原合同;房东出卖房屋应提前合理通知,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房东未通知致租客无法行使该权利,租客可请求赔偿但不得主张合同无效;特定情形下租客优先购买权不适用,可保留证据协商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所有权人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保障了租客在租赁期内的合法居住权益。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时,有提前合理通知租客的义务,租客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租客虽不能主张房东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但可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租客的优先购买权不适用。建议租客保留好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租赁过程中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限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所有权人需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同时承租人在房东出卖房屋时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通知导致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请求赔偿,但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不过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适用。
2.解决措施与建议:
-保留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
-先与房东协商处理问题。
-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依据民法典,在您按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期间,即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化,也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您可继续承租房屋直至合同到期,新的所有权人要接着履行原合同义务。
2.房东卖租赁房屋时,要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您。您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3.若房东没依法通知您,让您没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您能要求房东赔偿,但不能说房东和第三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要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把房屋卖给近亲属,您的优先购买权就不适用了。
5.您可以留存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先和房东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限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所有权人需履行原合同义务,这保障了承租人的稳定租赁权。
(2)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时,有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3)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可请求赔偿,但不能主张房东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4)存在特殊情况,如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适用。
(5)承租人可保留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提醒:在租赁期间遇到房屋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要留意房东通知义务,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保留证据,遇到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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