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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发表后著作权还完整吗

景** 广西-桂林 著作权咨询 2026.01.07 10:19:27 377人阅读

作品发表后著作权还完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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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人要明确发表行为仅使发表权行使完毕,不影响其他权利,日常应留意保留自己创作作品的证据,如创作过程的草稿、邮件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
(二)对于人身权,因其具有永久性,作者要时刻关注作品的署名情况、是否被他人擅自修改等,若发现侵权可及时维权。
(三)对于财产权,在法定保护期内,著作权人可积极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等方式获取收益,同时签订规范的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四)若要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权,需签订详细合法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表明人身权具有永久性,始终由作者享有,保障了著作权的完整性。

2026-01-07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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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作品发表后著作权依然完整,仅发表权因行使完毕不再存在,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法律解析:
发表行为只是著作权人行使了发表权,此权利行使后即告穷竭。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像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具有永久性,始终归作者所有。而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著作权人享有,可自行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取收益。除非著作权人通过合同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否则相关权利不会因发表而丧失。所以,著作权的完整性不会因作品发表而受损。如果您在著作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比如权利行使、转让合同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14:4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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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发表后著作权依旧完整,发表行为仅使发表权行使完毕而穷竭,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一直由作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著作权人享有,可依法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并获收益。除非著作权人通过合同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权,相关权利不会因发表而丧失。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著作权人应明确发表行为对权利的影响,了解发表权的穷竭及其他权利的存续情况。
-若想转让财产权,应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行,保障自身权益。
-加强对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2026-01-07 12: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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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发表后,著作权依旧完整。发表只是著作权人行使了发表权,这一权利一旦行使就结束了,但著作权里的其他权利不受此影响。
2.像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类人身权是永久的,始终归作者所有。
3.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在法定保护期内仍由著作权人拥有,著作权人能依法自己行使,也能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收益。
4.除非著作权人通过合同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权,不然相关权利不会因为作品发表而丧失。
5.著作权的完整性不会因发表行为而受损,只是发表权行使完就没了,其他权利还是完整的。

2026-01-07 12: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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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作品发表后,发表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行使后即告穷竭,意味着不再能就同一作品再次行使发表权。
(2)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像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永久性,作者始终拥有这些权利,不会因作品发表而改变。
(3)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法定保护期内,著作权人依然享有并可依法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获取收益。
(4)除非著作权人通过合同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否则发表行为不会导致相关权利丧失,著作权整体仍具有完整性。

提醒:著作权人发表作品后要注意保护自身财产权,若想转让权利需签订合法有效合同。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了解。

2026-01-07 11:32:39 回复

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于第一至第四项权利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只能由作者享有,不能转让,所以称为著作人身权。而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而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被称为著作财产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于第一至第四项权利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只能由作者享有,不能转让,所以称为著作人身权。而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而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被称为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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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作者的著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什么

    律师解析 1、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 2、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若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024.10.26 10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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