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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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女方虽无收入,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2)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方面,女方因抚育子女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生活困难帮助方面,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存在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如住房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4)离婚途径选择方面,女方可先与对方协商离婚,就财产分割、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女方在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时,应注意收集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相关证据;若对具体权益实现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女方虽无收入,但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二)女方因抚育子女承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四)维权途径上,女方可先与男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职带娃无收入的女方离婚时权益不受影响。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通常属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均等原则,女方有权参与分割。
女方因抚育子女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对方需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例如提供住房方面的支持。
双方可先尝试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法权益。
结论:
女方全职带娃无收入,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全职带娃无收入的情况下,离婚时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一是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二是家务劳动补偿,女方因抚育子女承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三是生活困难帮助,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先与对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若协议不成,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女方在家全职带娃无收入,并不影响其离婚时依法享有财产分割、家务补偿及生活帮助等合法权益。
1.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虽无收入,但仍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
2.家务劳动补偿方面,女方因抚育子女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生活困难帮助方面,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存在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和数额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4.维权途径方面,女方可先与对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若协议无法达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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