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认定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时,遵循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数额为准的原则,包含已到账货币、取得的现金或实物价值。
(二)对于实物价值,按市场评估价或合理购买价计算。
(三)共同犯罪中,以行为人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认定犯罪数额,整体实际骗取金额为团伙实际获取财物总额。
(四)犯罪成本不能从骗取金额中扣除。
(五)行为人返还的财物不影响实际骗取金额认定,但可作量刑情节。
(六)区分既遂与未遂,实际骗取金额只算既遂部分,未遂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认定就需依据上述方式来确定。
结论:认定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以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获取的财物价值为准,有多种认定方式且有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认定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时,以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财物数额为准,涵盖已到账货币、实际取得的现金或实物价值,实物按市场评估或合理购买价算价值。在共同犯罪里,按行为人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认定犯罪数额,整体实际骗取金额是团伙实际获取的财物总额。犯罪成本不能从骗取金额中扣除,行为人返还的部分不影响实际骗取金额认定,不过可作量刑情节。同时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实际骗取金额只针对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按规定处理。若遇到涉及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认定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关键在于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获取的财物价值。
2.具体认定方式:
-以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财物数额为准,涵盖已到账的货币金额、实际取得的现金或实物价值。
-实物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或合理购买价格计算。
-共同犯罪中,以行为人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团伙实际获取的财物总额即为整体实际骗取金额。
-犯罪成本如用于诈骗的工具费用等,不得从骗取金额中扣除。
-行为人骗取财物后返还的部分不影响实际骗取金额的认定,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需区分既遂与未遂,实际骗取金额仅针对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按相关规定处理。
4.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准确认定实际骗取金额。对于实物价值的评估要选择专业机构,确保价格合理公正。在共同犯罪中,准确界定行为人参与的诈骗范围。同时,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行为人返还财物等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1.认定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关键看行为人通过诈骗拿到手的财物值多少钱。
2.确定实际骗取金额的办法:首先,以行为人能实际掌控的财物数额为准,像已经到账的钱、拿到手的现金或者实物的价值都算。
3.对于实物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或者合理的购买价来计算。
4.如果是多人一起诈骗,每个人的犯罪数额按照其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来算,整个团伙的实际骗取金额就是他们总共拿到手的财物价值。
5.诈骗过程中花的成本,比如买诈骗工具的钱,不能从骗取金额里扣除。
6.行为人骗到财物后又还回去的部分,不影响实际骗取金额的认定,不过在判刑时可以考虑这个情况。
7.要区分诈骗既遂和未遂,实际骗取金额只算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按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1)认定诈骗罪实际骗取金额,关键在于行为人通过诈骗实际获得的财物价值。判断时以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财物数额为准,涵盖已到账货币、取得的现金或实物。
(2)对于实物价值,通常按市场评估价或合理购买价计算。
(3)在共同犯罪情形下,以行为人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认定其犯罪数额,整个团伙实际获取的财物总额就是整体实际骗取金额。
(4)犯罪成本不能从骗取金额中扣除,即便有用于诈骗的工具费用等支出。
(5)行为人返还骗取财物的部分,不影响实际骗取金额认定,不过可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同时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实际骗取金额仅针对既遂部分。
提醒:在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准确认定实际骗取金额很重要,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金额的判定标准如下:利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而获得的信用卡、失去效力的信用卡或者未经允许而擅自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欺诈行为时,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但未满五万元,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