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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还钱出庭费谁拿

鲜** 重庆-巴南区 离婚咨询 2026.01.06 09:10:23 420人阅读

起诉小三还钱出庭费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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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时原告要先预交诉讼费用,这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步骤。
(二)案件审理结束后,如果原告胜诉,那么诉讼费用就由被告来承担;若原告败诉,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用。
(三)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原被告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
(四)关于律师费,通常是谁聘请律师谁承担费用,这类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案件,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一般都是自己承担律师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6-01-06 14:5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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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原告起诉时预交诉讼费,胜诉则被告负担,败诉则原告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法院定分担比例,律师费通常聘请方自担。
法律解析:
在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里,诉讼费用的承担有明确规则。原告在启动诉讼时要先预交诉讼费用,这是启动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骤。案件审理结束后,结果不同费用承担也不同。若原告胜诉,意味着其诉求得到法律支持,此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这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规制。若原告败诉,说明其诉求未获法律认可,那么诉讼费用就由原告自行承担。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比例,以保证公平合理。而律师费方面,一般是谁聘请律师谁承担费用,除非存在明确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这类案件通常不存在此类情况。如果对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诉讼费用承担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6 14: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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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财产案件中,诉讼费用承担规则是原告起诉时先预交。审理终结后,胜诉方和败诉方承担情况不同,若原告胜诉,被告负担费用;若原告败诉,原告自行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比例。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一方自行承担,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这类案件通常没有此类约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原告起诉前应充分评估胜诉可能性,合理预估诉讼成本,避免盲目起诉增加自身费用负担。
-若聘请律师,提前与律师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清晰约定。
-对于案件结果无十足把握时,可与律师探讨风险代理等方式,降低费用风险。

2026-01-06 12:0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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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案件里,诉讼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1.原告起诉时,要先预交诉讼费用。
2.案件审理结束后,若原告胜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若原告败诉,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用。
3.若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
另外,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己承担。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这类案件通常不存在这种情况。

2026-01-06 10:1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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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里,原告在启动诉讼时要先预交诉讼费用。这是诉讼流程的一个常规要求,为后续的案件审理提供资金支持。
(2)案件审理结束后,费用承担有不同情况。若原告胜诉,意味着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此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这体现了败诉方对合理诉讼成本的承担。
(3)若原告败诉,说明其诉求未被法院认可,那么诉讼费用就由原告自行承担。
(4)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以保证公平合理。
(5)关于律师费,一般是谁聘请律师谁承担,在这类案件中,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通常不存在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

提醒:起诉前要考虑诉讼费用成本,若对费用承担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10:04:49 回复

【法律意见】这种情况,如果两个人都要孩子,孩子2周岁肯定是判给女方。男方只有在女方不要的前提下,才会判孩子归男方。两个人都不要。那么孩子还是判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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