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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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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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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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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告面对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应审查原告主张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准备证据并积极应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定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多种,像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被告要做的是依据这些规定审查原告主张,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可以从自身收入状况、居住稳定性、子女意愿、原告不适合抚养的证据等方面着手,以此反驳原告或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并且要积极应诉,按时出庭,在法庭上向法院陈述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主张,法院会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裁判。如果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你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被告面对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审查原告主张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法定可变更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致子女身心健康受损、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2.被告应准备证据进行反驳或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可准备收入状况、居住稳定性、子女意愿、原告不适合抚养等方面的证据。
3.被告要积极应诉,按时出庭,向法院陈述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主张,法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裁判。
建议被告尽快梳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确保按时出庭,清晰准确地向法院陈述观点。
1.当原告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时,被告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查看原告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定的变更情形。
2.法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得了重病或者伤残,没能力继续抚养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子女,或者其抚养方式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好的影响;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
3.被告要准备好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明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优势。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收入情况、居住的稳定性、子女的意愿,以及能证明原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等。
4.被告要积极应对诉讼,按时出庭,向法院说明自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方案。法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1)当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时,被告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告主张。法定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多种,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这会影响对子女的正常照顾和抚养。
(2)若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其抚养方式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也可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也会考虑变更。
(3)被告需要准备多方面证据,如收入状况可证明经济能力,居住稳定性能保障子女生活环境,子女意愿反映其真实想法,原告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则能增强自身优势。被告应积极应诉,按时出庭并向法院陈述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主张,法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裁判。
提醒:被告准备证据要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被告应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仔细审查原告主张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
(二)针对原告主张,准备证据进行反驳。可以收集自身收入状况证明,体现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提供居住稳定性的证据,如房产证等,证明能给子女稳定的居住环境。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获取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同时,收集原告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原告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的证据。
(四)积极应诉,严格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按时出庭。在法庭上清晰、有条理地陈述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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