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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损失与违约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需证明可得利益损失是由对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直接造成的,比如因对方未按时交货导致无法完成后续销售产生的利润损失。
(二)核实损失的可预见性。要确认该损失是对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后续收益相关内容,或该损失属于行业内通常可预见的范围。
(三)主动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发现对方违约后,应及时通过寻找替代供应商、调整业务计划等方式减少损失,避免因自身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对方无需赔偿。
(四)准备损失数额的举证材料。需收集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的证明,如以往同类业务利润数据、市场行情分析等,以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06 11: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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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未来原本可获得的利益受损。
赔偿需确认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违约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
损失应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内。
受损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违约方无需承担责任。
赔偿数额以违约时可预见的损失为限,通过合同履行后利益与违约后实际状况对比计算,受损方需举证损失数额。
2026-01-06 10:1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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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满足因果关系、可预见性、守约方减损义务等条件,且守约方应对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首先,损失与违约行为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损失由其他因素导致,违约方无需赔偿。其次,损失需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的可预见范围内,超出合理预见的部分不予支持。再者,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增加,扩大部分由守约方自行承担。最后,守约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例如通过合同履行后的预期收益与违约后的实际状况对比计算。若遇到合同违约导致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赔偿范围和举证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08:3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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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未来可获得利益受损时,赔偿需满足因果关系、可预见性、减损义务三个核心条件,且赔偿数额有明确限制,受损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1.确认因果关系。可得利益损失必须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若损失由其他无关因素造成,违约方无需承担该部分责任。
2.满足可预见性要求。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履行减损义务。受损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比如及时寻找替代合作方或调整经营计划等,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违约方无需赔偿。
4.明确赔偿数额与举证责任。赔偿数额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通常通过对比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与违约后的实际状况计算。受损方需对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及计算依据。
2026-01-06 07: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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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需确认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必须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若损失由其他无关因素导致,违约方无需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
(2)损失需具备可预见性,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该损失,超出预见范围的部分,受损方无法主张赔偿。
(3)受损方负有减损义务,违约发生后,受损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失增加,违约方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赔偿数额有明确限制,通常以违约行为发生时可预见的损失为限,计算方式一般为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与违约后实际状况的差额。
(5)受损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该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可预见性等关键要件。
提醒: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严格满足因果关系、可预见性等条件,受损方应及时固定损失证据并采取减损措施,若对赔偿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06 06:5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