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财产分割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拆迁房是否参与分割取决于产权归属和赠与情况。若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这是女方父母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不可分割。
2.若女方父母把拆迁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作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主张分割。
3.若拆迁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若拆迁补偿包含女方或男方户口相关权益,要结合拆迁政策具体分析,但房屋所有权还是以登记和赠与情况为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处理涉及女方父母拆迁房分割问题时,应先明确房屋产权登记和赠与情况。
-若涉及户口相关权益,及时了解当地拆迁政策。
-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时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的拆迁房要不要参与分割,得看产权归谁以及有没有赠与的情况。
2.要是拆迁房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女方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没资格分。
3.若女方父母把拆迁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算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4.当拆迁房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就相当于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分,商量不拢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5.要是拆迁补偿里有和女方或男方户口相关的权益,要结合拆迁政策具体分析,但房子的所有权还是看登记和赠与情况。
法律分析:
(1)女方父母的拆迁房是否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关键在于产权归属与赠与情况。若拆迁房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因其属于女方父母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不可分割。
(2)若女方父母将拆迁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作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3)若拆迁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若拆迁补偿涉及男女方户口相关权益,要结合拆迁政策具体分析,但房屋所有权仍以登记和赠与情况为准。
提醒:离婚分割财产涉及多种复杂情况,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拆迁房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此房,因为这是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这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若拆迁补偿含一方户口相关权益,要结合拆迁政策分析,但房屋所有权还是看登记和赠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离婚时女方父母拆迁房是否参与分割,取决于产权归属及赠与情况,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或女方个人名下的通常不参与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含户口权益的需结合政策分析。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分割财产范围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房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那就是女方父母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当女方父母把拆迁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视为对女方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主张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拆迁补偿含一方户口权益,要结合拆迁政策具体分析,但房屋所有权还是看登记及赠与情况。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子女离婚时一般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毕竟房子的主人是父母。不过,要是在婚姻期间,父母说要把房子送给子女和他们的配偶,或者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对房子有很大投入让它更值钱了,那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套房子了。
专业解答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专业解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房产所有权已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当房屋产权被正式转让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骗或威胁的行为,否则原所有者不能重新索回房产。假设在此过程中,子女并未支付任何款项,那么这实际上是对于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予方式。然而,家庭成员之间仍可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倘若这样的话,他们可以通过买卖形式将某一套房产转移到另一名家庭成员手中。
专业解答关于父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之部分是否应归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问题,须明确划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物质财产之列。若父母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仅能就夫妻间的公共财物展开讨论和划分权益。再者,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夫或妻两个人自主做出决定,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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