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人,应避免出现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等社会危险性行为,防止因这些情况无法适用取保候审。
(二)不要成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也不能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否则无法取保候审。
(三)不参与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降低不能取保候审的风险。
(四)即使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要确保不处于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结论: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是累犯或犯罪集团主犯等自伤自残逃避侦查、涉嫌严重暴力等严重犯罪这几种情形时,无法适用取保候审,即便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等可取保的通常条件,但属于禁止情形也不予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或是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以及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况时,不能适用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比如若让可能实施新犯罪的人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处于禁止情形内,同样不予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全面性。如果遇到涉及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多种,涵盖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特性以及特殊情况中的禁止适用等方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或证人、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况;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适用。并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属于上述禁止情形,同样不予取保候审。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工作。对于有疑问的案件,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讨,确保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做好对不适用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和后续处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1.依据刑事诉讼法,存在几类情况无法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避免社会危险性,像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有现实危害、可能销毁或伪造证据、串供、报复被害人或证人、自杀或逃跑等,不能取保候审。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通过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3.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也不能取保候审。
4.即便犯罪嫌疑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属于上述禁止情形,同样不予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1)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存在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不能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
(2)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不适用取保候审。
(3)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此类犯罪性质恶劣,对社会危害大。
(4)即使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属于上述禁止情形,也不能取保候审。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清楚取保候审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若涉及上述禁止情形,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不被批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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