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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后离婚所有财产归老婆怎么办

叶* 安徽-滁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5 16:18:55 370人阅读

欠钱后离婚所有财产归老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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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债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交易凭证或其他可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

(2)区分债务性质采取对应措施。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务人与配偶离婚并分割财产,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3)若债务为个人债务,债务人通过离婚将全部财产转移给配偶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中损害债权的部分。法院经审理认定恶意转移情形属实的,会支持债权人诉求,恢复财产状态用于清偿债务。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迹象时应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涉及债务性质认定或撤销权行使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具体路径,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05 2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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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能证明债务真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基础。

(二)区分债务性质处理。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债权人仍可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三)若债务为个人债务,债务人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归配偶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行为。法院经审理认定存在恶意转移的,会支持债权人诉求,恢复财产原状用于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6-01-05 20:5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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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债务真实存在的材料,比如双方签订的借款条、资金转账的记录等,这些是后续维护权益的关键依据。

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负担的,就算两人已经离婚并分割了财产,双方依然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两人共同还钱。

要是债务只属于债务人个人,其离婚时把所有财产转给配偶的行为可能是恶意逃避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财产分割的操作。

法院经过审查,若确认债务人确实恶意转移财产躲债,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将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用于偿还欠款。

2026-01-05 19: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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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欠钱后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债权人可通过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或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债权人需先收集能证明债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便双方已离婚且财产分割给配偶,债权人仍可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债务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其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归配偶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行为。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恢复财产原状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对债务性质判断不清、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提起诉讼,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05 17: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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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欠款后离婚并将全部财产转移给配偶,债权人可根据债务性质采取不同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要么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要么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1.收集债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债权人需整理能证明债务关系成立的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双方就债务事宜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基础,可有效支撑债权人的诉求。

2.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务人已离婚且财产分割给配偶,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其共同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3.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务人将财产全部归配偶的行为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行为。法院经审理确认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形的,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恢复财产原状并用于清偿债务。

2026-01-05 16:18:57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一方出轨不会导致其丧失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抚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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