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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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金具有补偿与惩罚双重性质,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此时调整后的违约金更侧重填补实际损失,功能与损害赔偿金相近。
(2)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时,需承担证明实际损失大小的举证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
(3)当违约金经调整后与实际损失基本相当,其惩罚性质会减弱,实质转变为损害赔偿金,仅起到弥补损失的作用。
提醒:
主张调整违约金时应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获得合理赔偿;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一)违约金可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损害赔偿金。当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受损失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数额,此时调整后的违约金主要用于填补实际损失,功能与损害赔偿金相近。
(二)主张调整违约金的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准确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及调整幅度。
(三)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当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基本相当,即相当于转化为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具体内容如下: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违约金可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损害赔偿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高,此时违约金侧重填补损失,功能与损害赔偿金相近。
2.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这是启动调整程序的必要前提。
3.裁判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核心,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诚信原则作出裁决。
4.当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当,即完成向损害赔偿金的转化,仅发挥填补损失的作用。
结论:违约金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损害赔偿金,当事人可请求调整违约金以填补实际损失,但需承担举证损失大小的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具有补偿与惩罚双重性质。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此时调整后的违约金主要用于填补实际损失,功能与损害赔偿金相近。主张调整违约金的当事人,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举证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当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当,即相当于转化为损害赔偿金。若您在违约金调整或损害赔偿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违约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具有补偿与惩罚双重属性,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此时违约金的补偿性凸显,功能趋近于损害赔偿金。
1.违约金转化为损害赔偿金的前提是约定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违约金,调整后违约金的性质从兼具惩罚性转向以补偿性为主,其填补实际损失的核心功能与损害赔偿金基本一致。
2.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以此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事实依据,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作出调整裁决。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当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基本相当,此时的违约金就相当于转化为了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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