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此时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由女儿自主决定跟随哪一方生活。
(二)若女儿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因精神健康状况、身体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与女儿的情感联系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女儿生活和成长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会将女儿的个人意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时涉及读大学的女儿抚养权,若女儿已满十八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跟随哪一方生活可由女儿自行决定。
若女儿已满十八周岁但因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履行抚养责任,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因素,以利于女儿生活成长为原则判决,同时将女儿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结论:离婚时读大学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需分情况判定,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的由女儿自主选择跟随方,不能独立生活的则由法院综合考量并参考女儿意愿判决。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时,若读大学的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父母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权问题由女儿自主决定跟随哪方生活。若女儿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因精神或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此时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女儿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会尊重女儿的意愿,将其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子女抚养权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离婚时读大学的女儿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核心在于女儿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1.若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权相关问题通常由女儿自主决定跟随哪一方生活。
2.若女儿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因精神、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照顾能力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女儿生活和成长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会充分尊重女儿的个人意愿并将其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分析:
(1)若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权归属无需通过司法程序确定,由女儿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2)若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但因精神、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比如患有重大疾病需长期照料或存在精神障碍不能自主处理日常事务,父母仍需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照料能力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女儿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会将女儿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
提醒:
若女儿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父母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抚养安排,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女儿无法独立生活的事实及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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