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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多大

周** 重庆-涪陵区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05 09:39:02 343人阅读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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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包含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涵盖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被害人应积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若对法律适用和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自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1-05 15: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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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在刑事诉讼法里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不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导致他人死亡的不算)、虐待案(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不算)以及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能拿出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情况)、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算)、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算),还有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对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三类案件都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内。

2026-01-05 13:5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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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一般是涉及个人隐私、家庭关系等,只有当事人主动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致人死亡、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况除外。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情节相对轻微,被害人能提供证据,涵盖了多种常见犯罪类型,且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这为被害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醒:刑事自诉案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提起诉讼,要确保有足够证据支撑诉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2: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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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打算提起刑事自诉的人,要先准确判断案件类型。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清楚这类案件通常要由被害人主动告诉,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特殊情况;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诉求;若遇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要保留好相关不予追究的证明材料。
(二)准备好完整的诉讼材料,包括自诉状、证据等,确保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了解法院的受理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6-01-05 11:2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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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但公检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分三类。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致人死亡、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况除外。第二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涵盖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等多种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部分情形也除外。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责,但公检不追究的案件。明确这些受理范围,能让当事人在权益受损时正确选择救济途径。若遇到类似刑事纠纷,不确定是否属于自诉范围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9:46: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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