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参与境外赌博相关的违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会构成赌博罪。如果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都会被立案追诉。
(二)不要组织他人参与境外赌博。如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且从中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里没有专门针对境外赌博的独立罪名,涉及这类行为时,主要适用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来定罪处罚。
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聚集他人赌博或者长期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会被立案: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或是组织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
开设赌场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包括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将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网站代理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都会被立案处理。若组织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同样按此罪定罪处罚。
结论:我国刑法未规定“境外赌博罪”,涉及境外赌博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情形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此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也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若你遇到涉及境外赌博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我国刑法中没有境外赌博罪这一独立罪名,涉及境外赌博的相关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公民需注意规避相关违法风险。
1.赌博罪的构成及立案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2.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及相关情形。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另外,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也需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3.风险规避与应对建议。公民应强化法律认知,自觉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组织或介绍他人赴境外赌博并收取费用;若发现涉及境外赌博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1)我国刑法未规定境外赌博罪,与境外赌博相关的犯罪主要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种罪名。
(2)赌博罪的构成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3)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均应立案追诉。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也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提醒:
若存在组织他人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行为后果。
专业解答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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