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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条件是什么

周** 河南-濮阳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05 01:25:47 390人阅读

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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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合同解除时,先明确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若为约定解除,可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确认之前约定的解除事由是否已发生,事由成立时可提出解除。若为法定解除,需核实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等情形。

(二)处理合同撤销时,需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比如是否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是否被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或者对方利用自身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1-05 06: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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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约定解除,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或事先约定解除事由,事由出现时有权解除;二是法定解除,比如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义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违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等。

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被欺诈(含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被胁迫(含第三人胁迫)、对方利用自身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2026-01-05 05:3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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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适用条件与法律依据存在明显区别,需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

法律解析:解除合同针对已生效的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约定解除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事先约定解除事由,当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撤销合同则适用于合同签订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具体情形有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若遇到合同问题,不确定属于解除还是撤销情形,或不知如何行使权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4:3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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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与撤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场景和权利行使依据各有明确边界,需结合具体事实选择合适的权利主张方式。

1.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约定解除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当该事由实际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适用于以下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2.合同撤销的适用条件集中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订立过程存在不公平情形。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2026-01-05 03: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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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发生前提不同。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有效成立,因约定或法定事由需终止效力;撤销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成立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等,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2)权利行使期限不同。解除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逾期权利消灭;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或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即消灭,两者期限规则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已履行的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提醒:
当事人遇到合同问题时,需先明确适用解除还是撤销权利,避免因权利行使错误导致权益受损,无法自行判断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05 02:38: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二、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2、债权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3、破产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法律中对于撤销权虽然有详细分类,并根据撤销权种类除斥期间有所不同,但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都是消灭的。所以的问题也提示我们,要注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并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力,避免因为错过除斥期间导致权利消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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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12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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