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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传讯时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6-01-04 19: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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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需遵守多项义务。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居住的市或县;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告知;传讯时要及时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编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若违反上述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写悔过书、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需逮捕的,可先对其进行拘留。
2026-01-04 18:1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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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五项义务,违反将面临保证金没收、重新担保甚至逮捕等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被取保候审人需承担的责任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这些义务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的关键。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形,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也可能被转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对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还可先行拘留。如果对取保候审的具体义务或违反后的处理措施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2026-01-04 17: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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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人需严格履行法定的各项约束义务,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保证金没收、强制措施升级等法律后果。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7.同时会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措施。
8.对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
2026-01-04 17: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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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取保候审期间的基础监管要求,目的是保障司法机关能随时联系到被取保候审人,确保案件办理不受阻碍。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执行机关需要实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信息,避免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失联,影响案件的正常推进。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这是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核心义务,只有被取保候审人按时到案,案件的讯问、证据核实等环节才能顺利开展。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证人证言是案件重要的证据来源,干扰证人作证会直接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阻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类行为会破坏案件的证据链,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属于性质恶劣的违反规定行为。
(6)违反上述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7)对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司法机关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防止其继续实施妨碍司法的行为或逃避法律责任。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避免因轻微违规导致强制措施升级;若对规定内容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执行机关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2026-01-04 15:42: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