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共同提出离婚申请。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3)等待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启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在此期间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5)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提醒:
协议离婚需严格遵守冷静期流程,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需及时共同申请离婚证,避免因逾期导致申请失效;离婚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一)提前准备完整的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详细载明,避免因内容缺失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二)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单方申请无法办理。
(三)冷静期内若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需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需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的一致意见。
双方需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供审核。
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改变主意,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
结论: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30天内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离婚申请失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法定流程。首先,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其次,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启动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若冷静期届满后超过30天未共同申请,则离婚申请自动失效。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或对冷静期相关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不再支持即时办理,需通过包含冷静期在内的法定流程才能完成离婚登记。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将这些内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2.提交离婚申请。双方需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
3.进入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始计算为期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改变离婚意愿,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申领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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