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家务劳动补偿。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金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过错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3)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女方若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女方主张上述权益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自身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材料、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等,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女方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有权向对方主张补偿,对方需予以支付。双方可先协商补偿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定具体办法。
若离婚是因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索要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两部分。
离婚时若女方生活存在困难,而对方具备负担能力,对方应给予女方适当的经济帮助。帮助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作出判决。
结论:女方离婚无过错时,可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自身生活困难,向对方请求相应补偿或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离婚无过错时可获支持的情形有三类。第一类是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类是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第三类是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对补偿或帮助的具体事项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