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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欠债子女有没有义务偿还

董** 辽宁-锦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6.01.04 01:58:43 315人阅读

老年人欠债子女有没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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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成年子女和父母是独立民事主体,正常情况下,父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子女没有法定偿还义务。
(2)若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生前所欠债务进行清偿。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不强制。
(3)当子女是父母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清偿责任,这种责任基于合同关系,而非身份关系。所以子女是否偿还老年人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提醒:
子女处理父母债务问题时,需明确自身是否继承遗产、是否为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同情况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

2026-01-04 06: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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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父母债务为个人债务,子女通常无偿还义务,因成年子女与父母是独立民事主体,各自担责。
(二)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母生前所负债务,超出部分可自愿偿还。
(三)若子女是父母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6-01-04 05:1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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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是否偿还老年人债务需结合是否继承遗产、是否为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等具体情形判定,无绝对偿还义务。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与父母是独立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担责。通常父母债务为个人债务,子女无偿还义务。不过,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母生前债务,超出部分可自愿偿还。另外,若子女是父母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担责,这基于合同关系而非身份关系。所以,子女是否要偿还老年人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尽的解答。

2026-01-04 03:3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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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对于老年人债务一般无偿还义务,因为成年子女与父母是独立民事主体,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子女继承遗产时,要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母生前债务,超出部分可自愿偿还;若子女是父母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若涉及继承遗产,继承人应先对遗产价值和债务情况进行清晰核算,合理规划债务清偿。
-成为债务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时,要充分了解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风险,谨慎做出决定。

2026-01-04 02:4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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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和父母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常,父母的债务是他们自己的,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法律义务。
2.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就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生前的债务。要是债务超过了遗产价值,子女可以选择自愿偿还,不是非得还。
3.另外,如果子女是父母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还钱。这里的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和身份没关系。
4.所以,子女要不要偿还老年人的债务,得看是否继承遗产、是否是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等具体情况,不是绝对要还的。

2026-01-04 02:37:0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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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17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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