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取保候审申请条件,无需因不认罪放弃申请。若自身符合法定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且不致危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即使不认罪,也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说明符合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二)准备完整申请材料以提高成功率。申请时可选择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需满足有固定住处和收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怀孕证明等,以佐证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无需以认罪为前提,两者不存在必然绑定关系。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会引发社会危险;身患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取保无危险;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需继续取保。
认罪态度仅作为司法机关评估社会危险性的参考因素,并非必要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即便不认罪也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结论:取保候审不以认罪为必要条件,符合法定情形即可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认罪态度仅作为司法机关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若符合上述任意法定情形,即便不认罪,也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在取保候审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解决方案。
取保候审的适用无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为前提,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便不认罪也可依法提出申请。
1.明确法定适用情形。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怀孕、哺乳阶段且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
2.准备完整申请材料。若符合上述情形,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同时附上能证明自身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医疗诊断报告、怀孕证明或羁押期限说明文件等,增强申请的说服力。
3.主动展示无社会危险性。即便不认罪,也需通过提供固定住所证明、稳定职业信息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向司法机关证明自身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降低办案机关的顾虑。
4.依法维护申请权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近亲属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若申请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适用不以认罪为前提条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符合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2)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3)认罪态度仅作为司法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参考因素之一,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符合上述任一法定情形的,即使不认罪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时应重点依据法定情形准备材料,不必因不认罪而放弃申请,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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