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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会出现在哪些情形

彭** 四川-阿坝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6.01.03 13:06:24 345人阅读

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会出现在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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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要严格遵守合伙协议,规范经营活动,避免因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日常运营中,做好财务记录和风险评估。
(二)公司股东应合法行使权利,避免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三)公司设立时股东要按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之间相互监督,避免因出资问题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企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时,要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保证产品质量,避免与他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加强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和生产监督。
(六)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担保需经授权,企业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6-01-03 19: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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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企业在普通合伙、公司人格否认、股东出资问题、保证、共同侵权、分支机构担保等多种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担责;公司股东若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与公司共担债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问题,发起人对债权人担责;企业作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企业与他人共同侵权致损,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且财产不足时,企业担责。不同情形的连带责任构成要件需结合具体法律和事实认定。若企业遇到涉及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7:2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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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常见于六种情形。一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责;二是公司人格否认时股东与公司对债务担责;三是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发起人对公司债权人担责;四是企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时与债务人担责;五是企业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时担责;六是企业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且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担责。不同情形下连带责任构成要件需据具体法律和事实认定。
2.解决措施与建议:
-企业应规范治理,避免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
-加强对合伙人、股东出资情况监督,确保出资到位。
-担保决策要谨慎,严格评估风险。
-分支机构担保需获授权,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生产监管,避免共同侵权行为。

2026-01-03 17: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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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以下常见情形中需承担连带责任: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2.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在这种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况下,股东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没有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发起人之间要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时,需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5.企业和他人一起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比如共同生产缺陷产品导致人身和财产受损,要承担连带责任。
6.企业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提供担保,当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同情形下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事实来认定。

2026-01-03 15:2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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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层面,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合伙的共同经营与风险共担特性。
(2)公司人格否认时,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要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3)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之间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障债权人权益。
(4)企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自然要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与他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如共同生产缺陷产品导致人身财产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
(6)企业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以自身名义提供担保,在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企业应明确不同连带责任情形的构成要件,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3 15:01:38 回复

一、驾驶员肇事车主的责任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1、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车辆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3、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5、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3、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4、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登记法定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实际机动车使用者)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5、肇事者擅自驾驶(盗窃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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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20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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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情形。

    2024.10.07 12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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