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对不起诉适用于法定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绝对不起诉情形下无需认罪认罚。认罪认罚要求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接受处罚,前提是存在犯罪事实或构成犯罪。而绝对不起诉的核心是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存在认罪认罚的基础,因此无需进行认罪认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定情形作出的决定,包括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等情况。
认罪认罚需要当事人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但绝对不起诉的情形下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当事人无需进行认罪认罚。
结论:绝对不起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无需认罪认罚。
法律解析:绝对不起诉适用于法定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由于绝对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需要承认的犯罪事实,因此没有认罪认罚的基础。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是否适用绝对不起诉或认罪认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绝对不起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无需进行认罪认罚。这是由绝对不起诉的法定适用条件决定的,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存在认罪认罚的基础。
1.绝对不起诉的法定情形决定了无认罪基础。绝对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这些情形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认罪认罚所要求的“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因此无需进行认罪认罚。
2.认罪认罚的定义与绝对不起诉的性质相冲突。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而绝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作出的决定,两者的适用逻辑完全相反,在绝对不起诉的场景中,认罪认罚缺乏适用空间。
3.针对此类情况的建议。犯罪嫌疑人若面临可能被绝对不起诉的情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或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材料,以协助检察机关准确作出决定,无需主动提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若发现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应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无需进行认罪认罚,并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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