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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朋友借卡用于犯罪不知情,要马上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二)提供借卡时的相关证据,像借卡原因聊天记录、朋友告知的用途等,以此证明自己不知情。
(三)区分所借卡的类型,若为银行卡,确认是否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情形,因不知情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四)后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不要再出借个人证件或银行卡,避免承担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知情则不构成此罪。
2026-01-03 17: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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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对朋友借卡用于犯罪不知情,主观无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或相关犯罪。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后续保留证据,避免再次出借个人证件或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共同犯罪或相关犯罪需主观存在犯罪故意。若对朋友借卡用于犯罪不知情,就缺乏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相关犯罪。当遇到这种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是必要的,提供借卡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自身不知情。对于银行卡,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该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不知情则不符合此罪构成。后续保留证据并避免再次出借个人证件或卡,可防止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7: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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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朋友借卡用于犯罪确实不知情,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或相关犯罪。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应立刻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借卡时的相关证据,像借卡原因的聊天记录、朋友告知的用途等,以此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要区分所借卡的类型,若是银行卡,需确认是否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情形。不过该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帮助,若不知情则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后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且避免再次出借个人证件或银行卡,防止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6-01-03 17: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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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真的不知道朋友借卡用于犯罪,没有犯罪的故意,那就不构成共同犯罪或相关犯罪。
2.要马上主动向公安机关讲清情况,配合调查,提供借卡时的证据,像借卡原因的聊天记录、朋友说的用途等,以此证明自己不知情。
3.要区分所借卡的类型,如果是银行卡,要看看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不过这个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帮助,不知情就不满足该罪的条件。
4.之后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别再把个人证件或银行卡借给别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6-01-03 16:3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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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确实对朋友借卡用于犯罪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或相关犯罪。这是基于刑法中认定犯罪需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2)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应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提供借卡时的证据,像借卡原因聊天记录、朋友告知的用途等,能有效证明自己不知情。
(3)对于所借卡的类型要加以区分。若为银行卡,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此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不知情则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4)后续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且避免再次出借个人证件或银行卡。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配合调查并保留证据,切勿再随意出借个人重要物品,如对自身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6:07: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