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葫芦岛法律咨询 > 葫芦岛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女方变相威胁怎么办
朱白兰律师

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13242727888

杨芳律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13674008995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团队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7602148588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离婚女方变相威胁怎么办

任** 辽宁-葫芦岛 离婚咨询 2026.01.03 08:44:48 488人阅读

离婚女方变相威胁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葫芦岛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葫芦岛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时女方存在变相威胁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并维护自身权益。应全面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依据威胁行为的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固定证据,保存威胁内容的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威胁涉及人身安全,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实施威胁、接触等行为。
-若威胁涉及财产损害,及时保全共同财产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若威胁涉及名誉侵权,留存相关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名誉权损害赔偿。
-若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律师介入,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2026-01-03 13:33:01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时若女方有变相威胁行为,要先固定证据,比如留存威胁内容的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
2.当威胁涉及人身安全时,可根据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实施威胁、接触等行为。
3.若威胁涉及财产损害,要及时保全共同财产证据,必要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若威胁涉及名誉侵权,需留存好相关证据,可通过诉讼要求名誉权损害赔偿。
5.若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给予治安处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和处理法律程序,避免矛盾激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1:49:4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离婚时女方存在变相威胁行为,首要步骤是固定证据,像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都是重要的证据形式。
(2)若威胁危及人身安全,可按照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禁止对方实施威胁、接触等行为。
(3)涉及财产损害时,要及时保全共同财产证据,必要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受损。
(4)若威胁导致名誉侵权,需留存相关证据,并通过诉讼来主张名誉权损害赔偿。
(5)若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律师介入能指导证据收集与法律程序处理。

提醒:处理此类情况证据收集很关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0:05:15 回复
咨询我

(一)及时固定证据,将女方威胁内容的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留存好。
(二)若威胁危及人身安全,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威胁和接触。
(三)涉及财产损害,及时保全共同财产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四)遭遇名誉侵权,留存证据后通过诉讼主张名誉权损害赔偿。
(五)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责。
(六)委托律师介入,让律师指导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026-01-03 10:01: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女方存在变相威胁行为,应固定证据,根据威胁内容采取申请保护令、保全财产、主张名誉权赔偿、报案等措施,建议委托律师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遭遇女方变相威胁,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像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明。若威胁涉及人身安全,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实施威胁及接触等行为。当威胁涉及财产损害,及时保全共同财产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能保障自身财产权益。若涉及名誉侵权,留存证据后可通过诉讼主张名誉权损害赔偿。若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律师介入能指导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帮助。

2026-01-03 09:57:5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二、抢劫罪“胁迫”的特征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三、“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虽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此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因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其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